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道德廉政承诺书
根据云海事党字[20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上级和局新时期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在本任期内我自觉向组织作出以下承诺:
1、不索要或接受行政相对人或有业务联系(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下同)单位及其委托人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钱物,难于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
2、不接受行政相对人、业务联系单位及委托人的宴请和由其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特殊情况或联谊交流活动,需经领导批准。
3、不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4、不利用职务之便参与中介经济活动、为个人或家庭谋取私利。
5、不借用行政相对人的车辆、通讯工具或其他设备、用品。
6、不在海事执法场所或执法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执法。
7、不违反局关于领导干部参加职工喜庆宴请的相关规定。
8、非公务不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9、不交往具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闲散人员和从事非法职业的人员,注重自身社会形象和影响。
10、坚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1、不虐待家庭成员,尽好抚养和赡养义务,与邻里和睦相处。
12、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组织报告并制止,发现不良倾向或苗头要及时向组织反映或提出改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