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海事人员六项禁令。
一、严禁海事人员通过中介、代理、入股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执法活动有关和影响公正执法、执行公务的个人经商行为。
二、严禁海事人员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在其业务管辖范围内为配偶、子女及亲属安排工作或者提供便利经商办企业。
三、严禁海事人员在执法时间内饮酒或酒后执法。
四、严禁海事人员要求下级单位、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担负的各种费用和收受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五、严禁海事人员接受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馈赠、宴请或娱乐、旅游等活动。
六、严禁海事人员受人请托或顾及有关方面利益,在水工审批、巡航执法、船员考试、船舶登记、公司审核等海事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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