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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辖区通航环境公示 第201602期

2016-07-08 16:05:13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镇江海事局

  

通航环境公示内容

 ●航路设置情况(航路航法、航道水深、航标变动)

  ●重点水域情况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采砂、捕鱼碍航情况

  ●锚地、停泊区情况

  ●VTS、AIS运行管理情况

  ●通航秩序情况

  ●气象水文情况

  ●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情况

  ●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海巡艇巡航执法情况

  ●各海事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

  ●其他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便于航运单位、船舶及时掌握长江镇江段辖区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现将二〇一六年第二季度辖区水域通航环境公示如下:

  一、航路设置情况

  (一)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修订和变化情况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新规定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相比较主要有“三个取消、三个增加和三个改变”共九个方面的变化。

  1、“三个取消”是指取消了特定航路、取消了船舶航行警戒区和取消了超大型船舶概念,统一了船舶航行行为。

  2、 “三个增加”是指增加了允许占用分隔带追越、增加了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行和增设了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的规定,充分利用了现有航道资源。

  3、“三个改变”是指改变了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尺度划分标准、改变了航速限制设置标准和改变了部分航段航路设置标准,提高了航道通航效率。

  (二)《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长江江苏段小型船舶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及其相关通告情况说明。

  1、 2014年6月18日,江苏海事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发布了《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长江江苏段小型船舶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原《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江苏海事局通告〔2007〕第17号)、《小型船舶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江苏海事局通告〔2008〕第1号)、《液货危险品船长江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江苏海事局〔2008〕第5号)同时废止,要求各有关单位、船舶驾引人员学习掌握新修订的相关导则,并在实际操作中运用。

  2、 2014年6月18日,江苏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长江江苏段禁止掉头水域的通告》、《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原《关于划定长江江苏段禁止船舶掉头水域的通告》(江苏海事局通告〔2009〕第33号)和《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江苏海事局通告〔【2009〕】34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船舶驾引人员学习掌握新修订的相关通告要求,并在实际操作中运用。

  (三)镇江辖区船舶航路航法

  镇江辖区航路航法从2014年4月1日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执行。

  1、长江镇江段大型船舶航法:

  大型船舶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2、长江镇江段小型船舶航法:

  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从京杭运河谏壁河口驶出拟上行的小型船舶(队)应沿京杭运河谏壁河口至六圩河口水域深水航道下行通航分道红浮联线外侧水域谨慎航行,尽可能远离沿下行通航分道正常行驶的船舶。

  3、太平州捷水道船舶航路规定:

  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新洲左右汊实行单向通航,新洲左汊为上行船舶航道,新洲右汊为下行船舶航道。

  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维护水深,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四)航道水深

  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长江镇江段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得低于200米),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以实际水深10.8米(每年11月1日至4月30日以实际水深10.5米)水深为标准。

  航道维护水深以航道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五)航标变动

  ★据镇江航道处2016年6月14号电:(一)丹徒直水道调整#101黑浮、#102-1红浮,位置自东还原测点起,方位(240.1)度,距离(3.06)公里,(255.9)度,(6.52)公里(二)焦山水道调整#104红浮,位置自一棵洲测点起,方位(340.1)度,距离(1.18)公里

  ★据镇江航道处2016年6月15号电:(一)丹徒直水道调整#103红浮,位置自一棵洲测点起,方位(172.8)度,距离(1.50)公里,(二)焦山水道调整#103-1红浮,位置自一棵洲测点起,方位(211.4)度,距离(0.83)公里,调整#108红浮、#108黑浮、#109红浮,位置均自焦山铁测点起,方位距离分别为(011.9)度(3.07)公里,(009.3)度(3.54)公里,(334.7)度(3.41)公里,调整#110红浮,位置自云台山测点起,方位(007.8)度,距离(4.97)公里。

  ★ 据镇江航道处2016年6月16日电: 口岸直水道 一、撤销天航施工#2、#3专用浮,镇锚#5专用浮;二、调整镇锚#1、#2、#4专用浮,位置均自大新圩测点起,方位距离分别为335.8度,1.51公里。253.3度,1.61公里。2.9度,1.00公里。

  ★据镇江航道处2016年6月17号电:(一)口岸直水道调整#92、#93红浮,位置自大新圩测点起,方位(014.5)度,距离(4.61)公里,(003.1)度(2.89)公里;增设#93-1红浮,位置自大新圩测点起,方位(333.8)度,距离1.59公里,灯光为红单闪,(二)仪征水道调整#118红浮,位置自新河口测点起,方位(102.6)度,距离(1.90)公里;增设#117红浮,位置均自南新圩测点起,方位距离为(239.8)度(3.68)公里,灯光为红单闪。

  ★ 据镇江航道处2016年6月24日电:口岸直水道调整#94紅浮,位置自大新圩测点起,方位291.1度,距离1.34公里,灯光不变。

  ★ 据镇江航道处2016年6月25日电:焦山水道#107紅浮南侧航道外发现沉船,概位自焦山铁测点起,方位57.7度,距离2.69公里。

  ★ 据镇江航道处2016年6月26日电:口岸直水道校核镇锚(#2),位置自大新圩测点起,方位(252.1)度、距离(1.49)公里,灯光不变。丹徒直水道校核(#103)红浮,位置自一颗洲测点起,方位(171.2)度、距离(1.55)公里,灯光不变。

  二、重点水域情况
  (一)尹公洲航段。该航段航道狭窄、弯曲,船舶种类多,船舶流量大,大型船舶航行、避让操纵困难,安全危险系数高,极易发生碰撞、搁浅等水上交通事故。
  (二)六圩河口水域。当前进出六圩河口的船舶、吊拖船队较多,航行船舶要高度重视,加强瞭望,谨慎驾驶。
  (三)渡运水域。辖区有镇扬汽渡、大港汽渡、江心汽渡,渡船横越频繁。中水位期,过往船舶在通过渡运水域期间,注意加强瞭望,及早联系,谨慎驾驶,以安全航速通过。
  (四)桥区水域。过往船舶航经润扬大桥、扬中大桥、扬中二桥、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扬中夹江桥和扬中三桥桥区水域过程中,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通航桥孔的净空高度,严禁船舶并绑航行。
  (五)码头前沿水域。辖区沿岸码头较多,特别是丹徒水道船舶靠离泊作业频繁,过往船舶航经码头水域加强了望,注意避让。

  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动态

  ★ 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10月31日,江苏天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江下游和畅洲北汊潜坝处进行抛泥作业。

  ★ 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2日,江苏海洋航务打捞有限公司在以长江#108红浮向上游500米处为端点,向上游150米、向左岸100米水域范围内进行沉船打捞作业。

  ★ 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6月20日,江苏亚龙航务打捞有限公司在以长江丹徒直水道左岸马鞍矶塔形标位标下游100米为端点,向下游180米,水沫线向江心方向40米范围内进行连镇铁路五峰山长江特大桥1标主墩淤泥外送处理工程。

  ★ 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6月30日,镇江市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以长江丹徒直水道右岸,以南电塔上游200米为端点,向下游100米,水沫线向江心方向40米范围内进行土方外运工程。

  ★ 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部在长江丹徒直水道左岸,以马鞍矶塔形示位标向下游426米为端点,向下游至647米,水沫线向江心160米水域范围内进行挖泥工程。

  四、采砂及捕鱼碍航情况
  二季度是禁渔期,长江镇江段渔船碍航的情况有所好转,但随着禁渔期的结束,预计三季度渔船碍航的情况会明显增多。长江镇江段存在非法采砂作业现象,经过镇江海事、水利和公安部门的多次联合打击和专项整治,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有时夜间部分航段仍出现非法采砂碍航现象,请过往船舶加强瞭望,关注航道中可能存在的渔船和采砂船,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五、锚地、停泊区安全管理情况
  二季度,辖区锚地、停泊区锚泊船较多,辖区锚位较紧张。镇江海事加强了锚地、停泊区的日常监管,加大了对进出锚地、停泊区船舶的跟踪监控,镇江VTS每日坚持对锚泊海轮的高频值守抽查。船舶锚泊期间,多数船舶能合理选择锚位,保持锚泊值班和VHF值守,但检查发现仍有个别船舶未能保持锚泊期间有效值班。
  当前长江正值洪水期,海轮进出锚地要注意水流影响,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锚泊时合理选择锚位,保持锚泊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锚泊期间,勤测锚位,加强锚泊值守,保持高频守听。
  镇江港原危险品锚地位于长江下游口岸直水道长江92#红浮上游靠落成洲一侧,因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落成洲整治工程的需要,将原锚地向下游调整到长江92#红浮下游侧,调整后锚地长1975m,宽400m-530m,锚地与下行通航分道最小距离107m,锚地内布置5000吨级化工品船锚位3个、3000吨级化工品船锚位1个

  六、VTS、AIS运行管理情况
  镇江VTS系统主要由VTS中心、世业洲雷达站、征润洲雷达站、大沙雷达站、富德圩雷达站组成。目前VTS系统、AIS系统运行正常,24小时不间断接受船舶动态报告,对长江#119浮至长江#91-1浮水域(其中仪征捷水道、太平洲捷水道VTS系统未覆盖)船舶、设施实施跟踪监视,提供交通组织、安全信息等功能服务。

  七、通航秩序情况
  二季度,镇江通航管区通航秩序总体良好,多数船舶能遵守船舶定线制规定和航行导则,服从海事交通管理。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洪水期小型船舶下行时容易靠近分隔带航行,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集中在通航分道中间易构成碰撞危险,小型船舶上行时有时会贪边航行,易发生搁浅和触礁事故。
  ★ 06:00-10:00时是长江镇江段的船流高峰期,尹公洲航段船舶流量较大,大型船舶在此会遇易形成紧迫危险局面。
  ★ 六圩河口水域,进出河口的吊拖船队拖带量大、船队长,经常影响正常顺航道行驶船舶的安全航行。

  八、气象水文情况
  二季度,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多发,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加强预警预控,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了多次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特别是近期处于台汛期,一方面受台风、热带气旋影响,可能发生大风、雷电等天气,另一方面水位较高,水流较急,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提醒各船舶密切注意天气和水位变化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遵守海事机构发布的交通管制规定,服从镇江VTS的交通组织和指挥。

  九、水上交通事故及沉船情况
  (一)险情概况
  2016年2季度我局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8件,其中一般等级事故1件,小事故27件,沉船4艘,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453万元。与去年上半年同期相比,事故总件数(去年14件)上升了100%,沉船艘数(去年1艘)上升了,直接经济损失(去年597万元)下降了24.1%。辖区安全形势基本保持稳定。具体为:

  按险情种类:碰撞21、触碰2、爆炸2、搁浅3。

  按发生水域:仪征1,焦山14,丹徒7,口岸4,太平州捷水道2。

按发生时段:发生在白天6起,夜间22起。

  按管辖部门:征润州处13,大沙处4,大港处4,扬中处7。
  (二)险情特点

  1、与去年上半年同期相比,事故总件数(去年14件)上升了100%,沉船艘数(去年1艘)上升了,直接经济损失(去年597万元)下降了24.1%。
  2、碰撞险情多发。发生碰撞险情21起,占险情总数的75%。
  3、局部水域多发。焦山水道发生险情14起,占险情数的50%。六圩河口水域成为险情事故多发水域。
  4、夜间险情多发。发生险情22起,占险情数78.6%,特别是0000-0800时发生险情14起,占险情数50%。

  十、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查执法情况

(一)2016年6月份尹公洲航段合计1468艘次,上行船舶698艘次,下行770艘次,与去年数据(合计1499艘次、上行686艘次、下行813艘次)相比分别下降了2.1%、上涨了1.7%和下降了5.3%。
  近阶段,长江尹公洲航段船舶流量有所下降,镇江海事局将继续做好水上交通组织、信息服务,加强监控,维护水上安全通航秩序,制止违章航行行为发生,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二季度辖区通航环境复杂,我局加大了对船流高峰等重点时段和尹公洲水域、江河交汇水域、桥区水域、施工水域、靠离泊作业水域等重点水域的巡查、维护、驻守和宣传驱赶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险情多发事态。
  (三)二季度,长江镇江段发生多起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我局高度重视,为吸取有关事故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及时向各有关航运单位、引航机构进行了通报,提出了相关的通航安全管理建议。
  (四)针对二季度部分船舶违反《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航行的违法行为,我局持续加强VTS监控与海巡艇现场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查纠力度,持续开展了整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活动,确保辖区水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五)二季度我局加强对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督促船舶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引导船舶避风、避雾,合理实施恶劣天气临时性限制措施,进一步做好安全信息服务,制止船舶冒险航行违法行为。
  (六)二季度我局持续开展碍航捕捞、采砂以及非法浮吊整治工作,加强与水利、公安的联动执法,进一步促进辖区航道安全畅通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采沙船、渔船作业对通航环境的影响,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十一、各海事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管辖范围

联系方式

高资海事处

  新河口沿岸标至运粮河口上南岸一侧及码头、停泊点、装卸点

0511-85688916

征润州海事处

  运粮河口下至#109红浮南岸一侧和全世业洲陆域岸线及码头、停泊点、装卸点

0511-80829190

大沙海事处

  #109红浮至谏壁电厂导流明渠上南岸一侧和全和畅洲陆域岸线及码头、停泊点、装卸点

0511-83351775

大港海事处

  谏壁电厂导流明渠下至太平洲捷水道上南岸一侧及码头、停泊点、装卸点

0511-80829077

扬中海事处

  太平洲捷水道两岸陆域和扬中市陆域岸线及码头、停泊点、装卸点

0511-88322504

  十二、其他

  (一)海巡艇部署、巡航水域范围及联系方式:

海巡艇名

巡航水域范围

待命地点

联系电话

海巡06316

海巡06301

海巡06835

新河口过河标与仪征十二圩测点联线至#108红浮与#108黑浮联线水域

征润州海事处执法基地

0511-85619879

海巡06306海巡06302

海巡06310

  #108红浮与#108黑浮联线至#100红浮与#100黑浮联线水域

大沙海事处执法基地

0511-83351775

  海巡06309

  海巡06315

  #100红浮与#100黑浮联线至#95红浮与#95黑浮联线水域

大港海事处执法基地

0511-85317275

海巡06308

海巡06303

海巡06304

#95红浮与#95黑浮联线至嘶马树锥形岸标与对岸垂直联线、太平洲捷水道及扬中内河水域

扬中海事处执法基地

0511-88322504


  (二)应急待命点设置及联系电话
  结合辖区特点和现有待命点的分布,按照反应快速化的要求,在辖区共设立9个应急待命点,具体如下:
  一号待命点:大道河,联系电话:0511-85688916;
  二号待命点:船山矿,联系电话:0511-85688916;;
  三号待命点:惠龙港,联系电话:0511-80829190;
  四号待命点:西口门,联系电话:0511-85619879;
  五号待命点:大沙处,联系电话:0511-83351775;
  六号待命点:大港,联系电话:0511-80829077;
  七号待命点:丰乐桥,联系电话:0511-88322504;
  八号待命点:沙家港,联系电话:0511-88322504;
  九号待命点:轮船港,联系电话:0511-88322504。

  (三)船舶安全航行建议

  ★船公司、船舶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航行安全措施,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禁止超载运输、缺员航行。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船员派出单位和引航机构应加强对所属船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船员应深刻领会和理解新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的内容,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进出汊河口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沿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行驶的船舶,在经过渡口渡运水域、汊河口之前,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船舶和驾引人员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按规定配备甚高频无线电话,并在规定的甚高频通讯频道上正常守听和接受VTS中心的询问。

  ★进江海轮进江前应加强主辅机、舵机等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自查,确保适航,严防船舶失控。

  ★航行船舶航经重点水域,应实行船长监航、派专人备锚了头等措施,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谨慎驾驶,采取防止碰撞行动时,应尽量避免大舵角大角度转向,防止造成另一紧迫局面;同时由于长江尹公洲航段狭窄弯曲、夜间沿岸码头灯光耀眼,建议大型海轮选择白天通过。

  ★大型海轮靠离码头特别是丹徒水道沿岸码头,应加强与码头、船舶代理的联系,提前落实安全措施,服从VTS中心指令,避开船流高峰、恶劣天气等不利于安全情况下靠离泊作业。

  ★台汛期间长江水流加急,台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增多,遇有恶劣天气时,应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实施的恶劣天气临时性限制措施,及早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加强值班,严禁船舶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下冒险航行。

  ★船舶要充分注意洪水期水流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带来的影响,加强瞭望,谨慎操作,安全航速行驶,严禁淌航,避免贪边航行,注意镇江辖区航标异动情况和浅点水域的影响。

 


 

苏公网安备 3207030201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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