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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手机网址多少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签发:张浩)

2016-08-11 15:32:28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bet365手机网址多少

  按照交通运输部(交海函[2016]84号)和江苏海事局(苏海船舶[2016106号)《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细化我局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四类重点船舶”和整治“三项重点问题”,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有效解决影响船舶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遏制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行动时间范围

  时间:2016年31日至201731

  范围:适用于中国籍船舶、中韩客货班轮及其航运企业。

  三、四类重点船舶及三项重点问题

  (一)四类重点船舶:

  1、客运船舶:客渡船、中韩客货班轮、交通船、游艇;

  2、易流态固散货物运输船舶;

  3、危险品船舶: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

  4、砂石船。

  (二)三项重点问题:开展对船载AIS设备、船名标识和船舶安全配员的专项检查。

  四、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一)船舶处

  1、负责全局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

  2、指导全局船舶安全检查、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收集各部门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船舶检验机构违规问题以及理货机构、检测机构违规问题及时上报江苏局。

  3、督查辖区国内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强化客运船舶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客运体系公司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约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

  4、强化中韩客货班轮安全检查,至少每2个月应对中韩客货班轮实施一次船舶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按照上级安排,与韩国港口国主管当局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对被滞留客货班轮,应要求船方申请附加检验,若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大险情,客货班轮靠港前先行实施安全检查。

  5、做好登记船舶船载B级AIS设备的清理升级工作。跟踪我局登记船舶船载AIS设备升级情况,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尽快与AIS厂家或其代理人取得联系,要求客船、危险品船AIS设备升级于2016430日前完成,其他登记船舶于731日前完成。

  6、负责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汇总、整理和上报。每季度5日前向江苏局报送《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表》,并于2017215日前书面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二)指挥中心

  1、负责对全局未按规定正确标示船名及正确使用AIS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利用VTS、CCTVAISGIS等监控手段,加强客运船舶动态监控。

  3、负责对砂石运输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协调和指导灌河局在灌河口设置拦截线,对无证、超载、超航区航行的船舶依法拦截。

(三)通航处

负责安全隐患的跟踪和整改,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四)船员管理处

负责对全局开展船舶安全配员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危防处

负责对全局危险品船舶、易流态化固散货物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法规处

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对局属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处罚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各分支局(处、组)

   1、动态监控客船,杜绝带病航行。要充分发挥VTS、CCTVAISGIS等海事信息化监控手段的作用,加强客运船舶动态监控,严厉查处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和非法载客行为,严格落实恶劣气象条件下限(禁)航规定。加强对客渡船、交通船、游艇等载客船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载客定额、船员履职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等,督促客运船舶公司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避免船舶带病航行。

  2、摸排交通船情况,遏制水上违章。要对辖区交通船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清交通船安全管理状况,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交通船舶非法载客、违法营运、违章航行等行为。

    3、墟沟海事局、赣榆海事处加强游艇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游艇所有人、俱乐部或管理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按规定办理游艇检验、登记,配齐适任船员,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载、超航区航行等违法行为。对游艇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对水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局安委办。

    4、灌河海事局要按照《江苏海事局渡船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内河渡船的监督检查,督促渡运单位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关于渡船抗风等级标识、人数清点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客渡船交通安全管理。

5、要加强对载运危险品船舶的现场检查。重点对货物适运、船舶适装和船员适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船舶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事故预防,按照应急计划开展应急演习、演练,严格遵守货物装卸、运输、过驳等环节安全操作流程。严禁未取得相应散装危险品适装证书的油船载运包括植物油在内的散装危险品,严禁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危险品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取得公司符合证明(DOC)的,一律不得从事水路危险品运输。

  专项行动期间,对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的单船检查率应达到15%,对载运包装(集装箱)危险货物船舶的单船检查率应达到10%。发现船舶检验违规问题及时通报局船舶处。

   6、要强化易流态化固散货物运输船舶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报告、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及水分含量证明等货物资料、货物积载、平舱情况等。明确固体散装货物类别,严禁船舶(专门船舶除外)超适运水分极限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7、要加强对砂石装卸码头、宕口、浮吊、装卸点的排查,要求从业者依法依规选择适运船舶从事砂石运输,坚决打击砂石船运输中存在的突出的违法行为和对抗行政执法行为,对发现接收非法砂石船运抵货物的海上涉水工程,约谈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地方政府。加强砂石运输船通航秩序管理,在灌河口设置拦截线,对无证、超载、超航区航行的船舶依法拦截。

  自2016年31日至530日,砂石船专项整治应当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交海函〔2015811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专项行动期间、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将重点问题项目列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查项目,对辖区客船至少每4个月开展一次船舶安全检查,对其他重点船舶至少开展一次船舶安全检查,并在检查报告上注明“2016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舶》(〔2014235号)的要求,将船舶安全检查的情况通知所属航运公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检验机构。

  9 AIS信息升级治理。自51日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对船载AIS设备静态信息固化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海便函[2016215号)要求,对所有客船和危险品船,81日起对所有要求安装AIS设备的船舶船载AIS设备加强检查,严厉查处船舶未进行AIS设备静态信息固化升级、静态信息不准确、随意关机、修改AIS动静态信息等行为。

  10、船名标志治理。结合《关于开展未按规定使用AIS设备及正确标示船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苏海指挥[2015]412号),开展未按规定标示船名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船名、船籍港标识和船名标志牌或船名灯箱配备、安装情况,严厉查处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或有意遮挡船名标志牌、灯箱、使用假船名或套牌等违法行为。

    11、 船舶安全配员治理。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落实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有关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6137号),开展船舶配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包括四类重点船舶在内的所有船舶配员船员证书和船员服务资历记载情况,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超船舶种类、吨位、功率、航区和职务在船任职以及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等违法行为。

  五、专项活动要求

  (一)正面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平台、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加大先进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协作、增进合力。

  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跟地方政府沟通,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等,争取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三)及时总结、报送数据。

  各分支局(处、组)要认真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典型案例,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监管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于每季度3日前向局船舶处报送《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表》(附件1),并于2017210日前书面上报局船舶处组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陈昊翔;电话:0518- 82310274

附件1:《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表》

附件2: 交通运输部《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海函〔201684号)

附件3: 江苏海事局《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海船舶[2016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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