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是局内外网站内容保障的工作主体。
第二条 内外网站应及时发布涉及政策调整、发展规划、执法活动、海事发展以及重点工作进展等信息。
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提高录入信息质量,录入信息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影响重大或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还应经本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四条 内容录入后,各栏目内容的审核和发布时限:
(一)审核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发布操作应在审核通过提交发布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局长信箱、在线咨询和投诉监督等互动栏目的来信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重要或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做到随时审核发布。
第五条 内外网站内容的录入、审核、发布工作分别由录入员、审核员和发布员承担。录入员、审核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局内容保障归口管理部门报备。
(一)录入员由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人员担任,承担各类信息采编和录入工作,具体负责栏目内容的收集、采编、审查、核实、提炼、归纳、校对和录入工作。
(二)审核员由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核录入的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方向、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正确合理、是否适配关联以及是否适宜对外公开的内容。承担内网相关栏目的审核发布工作。
(三)发布员由内容保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检查经审核员审核后,提交外网发布的内容在程序、形式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损单位利益和形象的不当内容。
(四)部门负责人委派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履行审核员、发布员职责时,审核责任不发生转移。
第六条 局外网内容管理系统实行三级审核机制,流转路径为:信息——录入员(录入系统)——审核员(审核内容后决定是否提交发布申请)——发布员(终审发布)。
互动交流系统内无需对外公开的咨询、办理类信件由对应管理部门直接回复。办理结果或回复内容需向社会公开的应提交审核员审核后,由发布员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局办公室录入、审核后直接发布。
图库系统和视频系统由局内容保障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录入员录入素材后由发布员审核发布。
第七条 局内网实行两级审核机制,即录入员录入信息后由审核员直接审核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