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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辖区2017年三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2017-12-18 16:57:00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办公室

  江苏海事局辖区2017年三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一、三季度事故概况

  三季度长江江苏段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事故5起,按事故等级分:较大事故3起,一般事故2起;按事故类型分:碰撞事故2起,自沉事故2起,其他事故1起;死亡失踪11人,沉船3艘,直接经济损失约4710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事故四项指标分别下降28.57%、上升120%、下降25%和上升4.67%

  三季度辖区发生各类水上交通小事故48起,同比去年三季度(76起)下降36.84%。分别为:南京局13起,镇江局4起,扬州局5起,泰州局5起,常州局3起,江阴局1起,张家港局4起,南通局9起,常熟局0起,太仓局9起,宜兴处0

  二、1-9月安全形势概况

  20171-9月,我局辖区共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13起,按事故等级分:较大事故5起,一般事故8起;按事故类型分:碰撞事故8起,自沉事故3起,人员意外落水死亡事故1起,火灾/爆炸事故1起;死亡失踪25人,沉船9艘,直接经济损失约5786.3万元。2016年同期相比,事故四项指标三降一平,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沉船艘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8.09%,持平,下降35.71%,下降10.5%

  前三季度,我局辖区共发生各类水上交通小事故114起,与去年同期(210起)相比下降45.71 %。分别为:南京局28起,镇江局11起,扬州局10起,泰州局12起,常州局3起,江阴局3起,张家港局11起,南通局14起,常熟局1起,太仓局21起,宜兴处0起。安全形势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明显好转。

  二、三季度典型事故案例

  12017年711550时许,“苏华航1986”轮从上海空载开往九江途中,航经南通东方石化码头附近,受横风影响,船舶触碰“东方趸1”趸船,事故造成“苏华航1986”轮局部受损,“东方趸1”趸船引桥移位,部分油管受损,构成小事故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2017年740530时许,“华航荣誉”轮(从天津开往镇江句容电厂,载运煤炭41666吨)上行至长江#99浮附近水域时,向左转向避让前方同向航行船舶过程中,受裕龙洲口流压影响,导致船舶向南岸偏移,相继与大港四期码头靠泊船“润发2号”轮、“梦港001”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艘船舶和大港四期码头靠墙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未发生水域污染。

  32017年792235时许,“天盛18”轮(本航次载运水渣48810吨,由京唐港开往常州港,计划靠泊录安洲长江码头)在长江泰兴水道#72红浮附近水域由北向南横越航道过程中,船首与靠泊在常州港录安洲港区华润化工长江码头#3泊位的“双龙海”轮(本航次载运邻二甲苯2530.17吨)右舷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天盛18”轮船体轻微受损,“双龙海”轮船体局部受损,华润化工长江码头部分坍塌、管线撕裂、引发爆燃火灾,“金化”轮(靠泊在华润化工长江码头#2泊位)船体过火、部分缆绳断裂,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42017年7150800时许,“宁高凤508”轮(由镇江开往常熟,重载砂3000吨)在长江太平洲捷水道上左右通航浮下游约200米锚泊时船舶发生自沉,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

  52017年7170250时许,“苏三航货0026”轮(船长44.80米,空载由常州内河驶往南通姚港)在行驶至张家港海力6号码头前沿水域时,由于舵机故障导致船舶失控与靠泊在海力6号码头卸货的“恒荣兴海”轮发生碰撞,造成“恒荣兴海”轮右舷第四顶边舱位置两处凹陷,“苏三航货0026”轮船艏破损,无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

  62017年7271203时许,“瑞宁7”轮从广州载河砂33935吨开往南通,在进长江江苏段7#锚地过程中,与在该锚地内锚泊的“新一海2”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船不同程度受损,构成小事故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72017年7312228时许,“NEW SAILING 2”轮横越航道过程中,与沿下行通航分道下行的“重轮J3010”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NEW SAILING 2”轮球鼻艏以上船体破损,“重轮J3010”轮船货沉没,船上2人失踪,船上183只集装箱落水,未造成水域污染。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82017年810236时许,“新恩惠008”轮航行至长江#4左右通航浮北侧约900米附近水域沉没,事故造成“新恩惠008”轮船货沉没,船上8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92017年8102304时许,“福盛11”轮下水通过南京长江大桥过程中,触碰大桥右侧六号墩,造成福盛11船首进水,桥墩有擦痕,无人员伤亡,无水域污染,构成小事故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

  102017年8131825时许,“苏淮货18881”轮在南通京华船舶有限公司码头装载豆粕1000吨结束后,与外侧的“华航1169”轮调档以便“华航1169”轮装货,调档后“华航1169”轮船长在协助“苏淮货18881”轮封舱过程中不慎落入江中,事故照成“华航1169”轮船长死亡,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112017年8200405时许,“金锚006”轮在停靠江阴港港口集团通用案头装载铁矿粉的过程中沉没。事故造成“金锚006”轮船、货沉没,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

  三、事故主要特点: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在三季度发生的5起等级事故中,碰撞事故2起,自沉事故2起,其他事故1起。事故直接原因主要为:上行海轮在横越航道靠泊码头过程中,横越时机选择不当,未主动避让下行船舶,引发碰撞事故1起;海轮在靠泊码头过程中,对码头前沿水流影响估计不足,未能合理控制船位,引发碰撞事故1起;船舶在码头装卸货过程中,因积载不当、船岸沟通不畅,引发船舶自沉事故1起;船员在协助遮盖封舱布的过程中,不慎落水,引发其他事故1起;太仓“8.1”“新恩惠008”轮由于相关技术鉴定尚未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事故原因。

  在三季度发生的48起小事故中,碰撞事故25起,触碰事故16起,搁浅事故3起,自沉事故3起,操作性污染事故1起。25起碰撞事故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碰撞12起,因靠离泊和进出锚地过程中未保持正规了望引发碰撞8起,因大风导致船位失控引发碰撞2起,因船舶机器设备故障引发碰撞2起,因船舶违章横越引发碰撞1起;在16起触碰事故中,触碰码头、趸船事故9起,触碰航道整治物事故2起,触碰锚界浮事故1起,触碰南京长江大桥事故1起,触碰浮标事故1起,触碰水下锚缆事故1起,触碰水下不明物事故1起;在3起搁浅事故中,2起是由于航行至河口水域错误选择航路而引发,另外1起是由于航行中操作不当导致船舶偏离航道而引发;3起自沉事故中,2起自沉事故是都是由于船体突然断裂导致,1起是由于船舶失控后船首进水导致沉没;1起操作性污染事故是在打捞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驾引人员不熟悉水流特性导致事故多发。今年进入汛期后,长江江苏段水流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局部航段受横流、回流和花水作用明显。因风流直接影响导致了碰撞事故7起、触碰事故7起,占三季度事故总数的26.41%

  二是船舶碰撞事故仍呈高发态势。三季度,辖区共发生碰撞事故27起、触碰事故16起,占事故总数的81.13%。在16起触碰事故中,触碰码头、趸船事故9起,触碰浮标事故2起,触碰大桥事故1起。

  三是船舶靠离泊、进出锚地过程中事故多发。三季度船舶靠离码头或进出锚地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9起,触碰码头、趸船事故9起。占事故总数的33.96%

  四是小型船舶自沉事故频发。三季度,发生自沉事故5起,其中2起等级事故,3起小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43%,较去年同期增长明显。

  五是较大等级事故时有发生。三季度辖区发生较大等级事故3起,死亡失踪10人,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4310万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四、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源:

  (一)辖区极端恶劣天气仍是影响安全航行的重要因素。受长江沿线暴雨洪水、三峡大坝泄洪和台风季节的影响,辖区安全形势仍较严峻。一是水位持续攀高、流速增大和花水乱流多变,船舶操作困难将给航行及进出锚地、靠离泊作业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二是短时雷暴雨大风天气将会干扰VTS和船舶的雷达性能,导致观测和了望困难,且小型重载船舶由于超载或未封舱易发船舶自沉事故险情;三是上行船舶考虑到本身动力和节油的原因过于贪边航行,与靠离泊船舶极易发生碰撞,且贪边航行也存在触碰码头或搁浅的安全隐患;四是三季度台风也将会影响东南沿海及长江江苏段地区,对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带来较大的压力;五是由于三峡水库急泄洪致使流速短时间内变化较大,辖区部分事故的发生也涉及该因素。

  (二)部分船舶性能或驾引人员操作技能不能完全适应高洪水位期间和急流中的操纵要求。一是长江水位逐渐变高、流速加快,部分船舶,特别是节能型大型进江海轮船舶由于动力功率不匹配和船舶操纵困难等因素,在高洪水位期间存在航速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急流水域船位控制不好等情况;二是小型船舶部分船员能力不足,甚至存在船员不适任现象,此类船员船舶操纵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对较差,容易因操作不当引发碰撞事故;三是部分船员对水文气象资料收集不及时或不关注安全信息的播发内容,导致无法及时获得预警信息;四是部分船员对深水航道整治建筑物情况不了解,也对航段水流流速和流向的变化不熟悉,导致船舶发生触碰等险情事故高发。

  (三)台汛期事故呈多发现象。一是由于水位快速上涨,导致部分滩涂没入水中,加上水流速度增大,部分船舶特别是小型船舶受自身动力限制,贪边航行易造成搁浅或与靠离码头船舶碰撞险情的发生。二是由于水流湍急,船舶走锚事故增多,同时船舶淌航及顺流航行时,舵效变差、船舶冲程大,操纵困难,易引发落湾搁礁等险情和事故。三是台汛期,因受高温和水流影响船舶主机等设备设施负荷较大等因素影响,出现机损故障,导致船舶失控和机损事故险情多。以小型和老龄船居多,对此类船舶的动力设备和操纵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辖区通航环境复杂。礁石群、江中洲岛、渡运线、支汊河口多,船舶因交汇发生的事故几率大。同时长江江苏段段码头林立,涉水设施多,航行船舶碰撞进出锚地船舶、码头及靠泊作业船舶等事故险情时有发生。

  (五)长江大桥通航矛盾日益凸显。随着航运发展,船舶大型化趋势和船舶密度持续增加,长江江苏段水域跨江桥梁众多,船撞桥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南京长江大桥通航净空高度低、净空宽度窄、桥梁引航道与水流存在明显夹角,严重影响了长江黄金水道的通航安全,船舶通航需求与大桥安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近期水流湍急,船舶碰撞长江大桥的险情有所增多。

  (六)深水航道的建设给辖区安全监管带来新的风险。随着12.5米深水航道初通南京,辖区安全监管出现了新的风险。一是水下整治物警示标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船舶触碰潜坝的事故险情多发;二是水下整治物的施工打破了以往多年的习惯航法和锚泊秩序,给水上安全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三是12.5米深水航道的水下工程和抛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流的特性,花水水域增加和流态的变化给航行船舶的操纵带来影响;四是深水航道通航浮标的设置函待进一步后评估。因12.5米深水航道通航浮标的设置主要是考虑到水深的情况,一些航段水流流向与航路走向存在一定的夹角,导致船舶航行及操纵困难。

  (七)辖区船舶超载运输有所反弹。目前辖区船舶超载运输现象有所抬头,在5月份江苏局组织的全辖区巡航时发现的严重超载船舶就超过了15艘,在常州、江阴、常熟等辖区均发现了超载船舶。在夏季受高洪水和大风影响,小型超载船舶极易发生船沉人亡的惨痛事故。

  (八)危化品船舶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高温季节,危险品船舶在装卸作业、洗舱作业和航行时易因雷电、静电和违章操作等因素的影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同时,在台汛期间,因受水流湍急和大风影响,船舶也极易发生走锚、断缆或碰撞等事故险情,如引发水体污染,将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也会给长江江苏段水域水体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九)过驳区作业安全隐患大。受黄浦江撤除浮吊船和黄砂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辖区过驳作业呈现增长趋势,影响了航道畅通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一是部分过驳区占据航路作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一些小型船舶经常占据主航道上水航行;二是个别过驳区浮吊船或过驳船之间过密,遇到风大流急的天气时容易引发各类事故;三是进出过驳区的船舶不按照定线制要求横越航路的行为随处可见,且部分小型船舶横冲直撞,容易与正常上下行的船舶形成碰撞危险局面。四是随意锚泊、违章装卸、超载运输、装卸过程中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往内河驳运黄砂的小船大部分为非法超载,遇风浪极易造成沉船死亡事故;六是使用自备艇运送人员上下岸,并在过驳区或通航水域内随意穿行,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十)非法采砂的碍航隐患难以根治。非法采砂获利大,违法成本低,虽经水政、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各种执法打击,难以根治。吸砂船无证无照,占据航道作业,运砂船超载水砂、逆向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带来事故隐患,威胁水上交通安全。

  (十一)横越航道频繁仍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安全隐患。长江江苏段两岸码头林立,码头前沿水域距离航道较近,船舶靠离泊、进出锚地停泊区、汊河口等频繁,需要横越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与正常行驶的船舶形成交汇相遇,船舶强行横越、选择时机和方式不当的现象仍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部分船舶在经过码头、锚地等水域之前,未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极易与他船形成紧迫局面甚至导致险情事故。

  五、下一阶段工作的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海事局2017年水上交通事故预防预控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海安全〔201759号)要求,加强现场检查,强化隐患排查,避免险情事故发生。同时,学习贯彻马小峰局长关于 “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和安全监管“五种方法”的讲话精神,继续深化“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和安全监管“五种方法”研究和运用,重点结合辖区通航环境特点推进运用“空管”的方法管理渡船、运用“核管”的方法管理危化品船、运用“网管”的方法管理整治建筑物水域、运用“军管”的方法管理过驳区施工区水域、运用“特管”的方法管理桥区水域,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以“百日汛期安全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完善辖区气象信息接收及恶劣天气预警发布渠道,广泛开展内外部宣传,合理部署应急力量,加强协调联动,做好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和船舶禁限航管理。加强与码头、水工施工单位的联系,深入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跟踪隐患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和船舶建立防台防汛工作机制,落实工作预案。各单位和指挥中心要认真排查辖区船舶操作困难、易发走锚水域、花水严重航段的情况,及时收集航标异常、漂浮物增多信息,特别是要督促VTS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多收集船舶驾引人员对辖区重点航段操作困难的信息,通过专家咨询、安全专题会议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和防范措施,以便有效防控事故风险。

  (三)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治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危险品码头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船岸安全检查制度、高温天气危险品作业注意事项,严禁危险品船舶明火作业、并绑锚泊以及违规靠泊,开展消防、危险货物泄漏或异常反应等应急演练,提高码头工作人员、船员安全意识。要加强锚泊危险品船安全监管,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严控锚泊时间,强化现场巡航检查和VTS值班抽查,规范锚泊值班。

  (四)加强现场巡查及违法行为查处。以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以“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和“平安文明”渡线创建工作为平台,结合其它专项活动的要求,继续加大定线制规定及相关水域航路航法的贯宣,严格执行《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重点加强船舶超载运输、未按照定线制规定航行、违反禁限航规定航行等行为,加大现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船舶违章航行行为,全力打造 “钻石航区”,争当“平安长江”建设排头兵。

  (五)加强受限大型船舶的监管。各单位和指挥中心要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进出江船舶吃水、富裕水深和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特别是要认真核对码头靠泊负荷的情况,严禁受限船舶在台汛期超负荷靠泊;重点对受限大型船舶进行监控,必要时进行交通组织;要做好现场监管工作,督促船方落实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加强水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南京五桥、五峰山大桥、沪通长江大桥、12.5米深水航道基建疏浚等重点热点工程建监管及服务,积极应对水下整治建筑物对辖区航道通航环境的影响,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提前介入,勇于担当,确保施工和通航“两不误、两安全”。

  (七)做好事故管理工作。加强事故案件管理,规范事故处置,提高事故立案率,完善调查环节和取证手段,提高事故调查报告质量,谨慎严格出具事故调查结论书。要完善海事调查官调派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培训,通过RTX交流、案卷评议及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培训实效。

  (八)持续推进水上综合执法。加强与航道、通导、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一是对非法采砂碍航行为的有效驱赶;二是加大对装砂船和过驳船的监管,严厉查处违章行为;三对违规违章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加大对航行船舶安全信息通信的检查力度,要求有关船舶及时发布和接收有关航行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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