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辖区2017年一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一、一季度安全形势概况
一季度长江江苏段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事故3起,死亡失踪10人,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约820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同比“三降一升”,分别为下降40%、上升66.67%、下降50%和下降9.89%。其中,南京“2.17”“楚淇18”轮爆炸事故目前仍在调查中,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如果此起事故不计算在内,一季度长江江苏段共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2起,死亡失踪6人,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约630万元。事故四项指标“三降一平”,分别为下降60%、持平、下降50%和下降30.77%。
一季度辖区发生各类水上交通小事故33起,同比去年一季度(42起)下降21.43%。分别为:南京局9起,镇江局5起,扬州局3起,泰州局2起,常州局1起,江阴局1起,张家港局3起,南通局2起,常熟局1起,太仓局6起。
一季度长江江苏段发生水上险情26件。涉及遇险人员315人,成功救助人员305人,人命救助成功率为96.83%。涉及遇险船舶57艘,成功救助船舶52艘,船舶救助成功率为91.23%。
二、一季度典型事故案例
1、2017年3月31日1904时许,“江淮油998”在长江59号左右通航浮上游500左右下水时,在避让渔网过程中大幅转向被后面下水海轮“神华511”碰撞。事故造成“江淮油998”右舷和驾驶室凹陷,两人受伤。“神华511”船体左舷有擦伤。事故未造成水域污染。
2、在2017年3月12日1510时许,内河船舶“长迅17”轮(本航次从涪陵载运6534吨石粉开往南通,后改港至张家港)从长江南通港2号甲锚地起锚后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与从南通港2号甲锚地起锚下行的海船“锦航海6”轮(本航次从江阴载运钢材4590吨开往顺德)在长江南通水道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锦航海6”轮沉没,在船13人全部落水,其中7人获救,3人死亡,3人失踪。
3、2017年3月2日2053时许,“前进号”轮(从南京开往宁波,载运汽油6494吨)下行至长江#103黑浮附近水域时,大舵角向左转向追越前方船舶过程中,驶入上行通航分道与上行的“海友999”轮(船长105.6米,从如皋开往岳阳载运铁矿8000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海友999”轮船体破损进水向北岸冲滩搁浅,“前进号”轮船艏锚链孔位置凹陷变形,艏尖舱进水。无人员伤亡,未发生水域污染。
4、在2017年2月17日2319时许,“楚淇18”轮夜间停泊长江南京水道岸边一艘废弃船舶期间,在“晓顺2”轮非法交易截留货物(纯苯)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炸飞溅物引燃一起并绑靠泊的船舶“楚淇9”轮、“楚淇16”轮、“晓顺2”轮及一艘废弃船舶,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5艘船舶不同程度损坏。
5、2017年1月18日0542时许,“捷耀16”轮(船长106.20米,由天津南疆驶往南京,载运煤炭5003吨)上行至长江#93浮水域与同向上行的“淮润1”轮(船长172.80米,由北仑驶往镇江,载运煤炭27096吨)发生碰撞后,“淮润1”轮又与下行的浙江晨舸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吉泰11”轮(船长149.18米,由镇江驶往福州,载运熟料16942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方不同程度受损。
6、2017年1月2日2005时许,“金泰118”轮由南通海油碧路码头空载开往曹妃甸,由营船港航道航行至长江苏桥#5左右通航浮下约800米处,由于疏忽瞭望,未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与主航道上行船舶“宝津1”轮发生触碰,造成“金泰118”左舷中后和“宝津1”轮船首左舷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无水域污染。
三、一季度事故主要原因及特点:
(一)事故主要原因
在主观因素方面:一是船舶违章航行现象仍时有发生。一季度长江江苏段因船舶违章横越、违章追越、违章锚泊和错误选择航路等共引发大小事故20起,占事故总数的55.56%。二是船员操作技能差。一季度长江江苏段因船员疏忽了望、不使用安全航速、错误使用大舵角转向避让,以及对水流影响估计不足等,共引发事故6起;三是非法作业。一季度因危化品船舶进行非法买卖和非法作业、危化品船舶违反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船舶冒险使用不安全的电器设备等,共引发船舶火灾爆炸3起。
在客观因素方面:一季度长江江苏段水位低,航道深水航槽变化大,引发了数起船舶搁浅事故;长江江苏段受冬季大风影响,引发了多起船舶碰撞事故;今年一季度辖区低温天气相对多、持续时间长,对船员的航行值班和驾驶操作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事故的主要特点
1、人为因素是碰撞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多为船员疲劳驾驶疏于了望导致事故、操作不当导致事故、违章航行及船舶联系不畅导致事故,甚至发生船舶驾引人员因赌气驾驶、斗气驾驶导致事故的现象。特别是船舶横越航路过程中,横越时机选择不当、未保持正规连续瞭望、未及早联系统一会让意图、未主动避让顺航道航行船舶,导致碰撞事故险情频发。
2、进江海轮事故高发。一季度发生的36起事故中,涉及海轮的事故为16起,占事故总数的44.4%,涉及海轮19艘,其中进江海轮自引的为14艘。在“3,12”“事故中“锦航海6”轮作为一艘进江航行的海船,在事故发生航次由本船船员驾驶在长江航行,因海船船员在长江航行经验不足也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3、危险品船事故高发。一季度有2起等级事故涉及危险品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人员及财产损失。在“2,17”事故中,“楚淇18”轮利用非法设置的暗舱截留货物并与“晓顺2”轮进行非法交易所引发,导致在盗卸纯苯过程中产生火花遇纯苯的可燃气体,引起液货舱爆炸起火并蔓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人员伤亡。有关事故当事人涉嫌违反非法买卖危险品和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行为,目前已刑事立案,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4、船舶配员不足和船员无证操作现象仍较严重。事故涉及的内河船舶多存在船舶配员不足和船员无相应证书在船操作等违法行为,给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带来较大的隐患。个体经营船舶大多以家庭成员为主,船舶在港作业后连夜开航的情况很普遍,且多数内河船舶存在配员不足的情况,导致航行值班人员疲劳驾驶,其了望注意力和对危险的判断力下降,甚至驾驶过程中打瞌睡,影响航行安全。
5、涉及的内河船舶及地方企业船舶居多。小事故中涉及内河船舶30起,内河船舶42艘,涉及地方企业的船舶28艘,内河船舶仍是辖区事故多发的主要因素。其中太仓辖区发生小事故6起, 6起12艘次事故船舶中,涉及乡镇个体船舶2艘,涉及地方企业船舶9艘,涉及非五星旗企业船舶1艘,地方企业船舶占船舶总数的75%。
6、船舶碰撞锚泊船、靠泊船的事故多发。一季度共发生航行船舶碰撞锚泊船或靠泊船的小事故8起,占一季度小事故总数的24%。其中也存在锚泊船未按照规定锚泊的现象。
7、夜间仍是事故多发的时段。夜间共发生等级事故2起,小事故中夜间发生18起,占一季度事故总数的55.6%。
四、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源:
1、辖区极端恶劣天气仍是影响安全航行的重要因素。暴雨、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频繁及水流紊乱导致船舶操纵困难仍是对船舶安全航行影响的重要因素。
2、部分船舶未遵守“避碰规则”和“船舶定线制”等相关规定。部分船舶遵章航行意识不强,特别是小型内河船船员法制意识淡薄或不熟悉有关定线制规定,个别船舶走近路、贪边航行时有发生。辖区超载运输、违章强行穿越、占用他船航路航行、盲目追越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内河船舶存在随意锚泊的现象,甚至在航道内非法锚泊。
3、涉水工程影响通航安全。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冒雾航行、冒风冒险施工的现象,以及存在超许可范围施工、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整治建筑物上的警示标识未能有效标示出该水域碍航的情况,达不到警示该水域的效果,易造成船舶搁浅、触碰潜堤堤坝。另外,因特高压勘察施工影响,苏通大桥上游水域航道有所调整,通航环境较为复杂。
4、河口水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一是进出河口的船舶增多,使河口水域的通航环境变的更加复杂;二是船舶横越航道选择时机不当,极易导致事故险情的发生;三是进出河口船舶流量的增大,使船闸出现拥堵,易发生在河口岸边船舶搁浅事故;四是河口内外不互见,船舶交会联系沟通避让意图不畅;通航秩序管控难度较大,导致进出河口的船舶与长江干线正常航行船舶极易形成危险局面。
5、非法采砂碍航隐患难以根治。三无吸砂船常年在辖区多个水域非法采砂,虽经水政、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各种执法打击,难以根治。吸砂船无证无照,占据航道作业,运砂船超载水砂、逆向下行穿越北汊桥区等违法违章行为带来事故隐患,威胁水上交通安全。
6、辖区部分航段通航环境较为复杂。如福姜沙水道、尹公洲航段、嘶马弯道是传统的船流密集区域和复杂航段,容易发生船舶碰撞险情事故。辖区内中小型船厂众多,大量修造船舶多帮停靠岸边水域,加剧通航环境的恶化,客观上容易导致船舶碰擦事故。另外,辖区多个航段也存在捕鱼船碍航的行为,导致通航环境更加恶劣。
7、横越航道频繁仍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安全隐患。船舶靠离泊、进出锚地停泊区、汊河口等频繁,需要横越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与正常行驶的船舶形成交汇相遇,船舶强行横越、选择时机和方式不当的现象仍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
8、部分地方企业、船员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地方企业、个人安全意识薄弱,船舶存在配员不足、在船人员未持证、适任能力不佳、船舶设备老旧等问题。部分船员存在疲劳驾驶、大型船舶操纵技能不足、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不够、助航设备操作不熟练、定线制航行安全意识不强、法规知识更新不及时等情况,为事故的发生留下安全隐患。例如“3.22”事故中“湘发号”轮(空载散装化学品船)船长在碰撞前下行航经六圩河口后在一直玩手机,疏忽了望,导致船位走偏驶入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与锚泊的船队发生碰撞。“1.19”事故中“”鲁济宁或5086”轮驾驶员疲劳驾驶打瞌睡,导致船舶偏航,与同向船舶发生碰撞。
9、部分水上过驳区管理仍然无序。部分过驳区占据航路作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一些小型船舶经常占据主航道上水航行。过驳区内随意锚泊、违章装卸、超载运输、装卸过程中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10、锚地、停泊区管理有待提高。由于辖区锚地资源不平衡、船舶选择候潮和等泊的随意性,以及受相关利益影响,部分锚地紧张的情况仍较突出,锚泊船之间的安全间距小,船舶走锚后容易发生事故。部分船舶穿越锚地、锚泊值班不到位发生走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特别是危险品船舶和大型海轮的锚泊水域更加紧张,随意锚泊现象有时发生。
五、下一阶段工作的建议
1、强化水位上涨期的安全监管。根据水位和流速的变化,强化贯彻执行《长江干线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水位和流速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及早发布预警信息,通过水、陆两块防控(对过境船监视提醒和实施禁限航、对港航单位发出预警和督促加强防范),努力把恶劣天气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加强重点水域的通航秩序管理。VTS加强对船流高峰时段监控和提醒,加大海巡艇现场驻守巡航及疏导,加强涉水工程施工水域的巡查,及时做好水上交通组织和维护工作。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南通“3.12”船舶碰撞事故教训,分类强化进江海轮和内河航行船舶航行秩序的监管。在进江海轮管理上,着力规范横越、追越和避让三种航行行为。在内河船舶管理上,着力治理贪边航行、违章锚泊和反航路航行三种违章行为。
3、加大水上综合执法的力度。认真查纠危害通航安全的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超载运输、超限停靠、冒险横越、非法采砂、违法过驳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认真查纠辖区事故隐患,及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管理建议书,并督促整改。
4、加强渡口渡船管理。督促渡口单位严格贯彻落实《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加大对客汽渡船的航行动态监控,严禁客汽渡船舶超抗风等级和冒雾运营,坚决查处渡船强行穿越、抢头和航行中高频不值守等违章行为;组织督促各渡口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熟悉船舶关键性设备操作,提高应变处置能力,确保渡船航行安全。加强渡运船舶的安全检查,确保渡船规范营运、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抓好渡运船舶预防工作。
5、加大危险化学品船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内河化学品船锚泊行为的检查,防止船舶集中绑靠违章锚泊,通知该类船舶驶往规定的危险品船锚泊水域进行锚泊。加大船舶靠港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检查船舶装卸货及货舱清洗记录,以及船员对安全作业相关知识及安全设备使用方法掌握情况的检查。同时,高温季节将至,要督促船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危险品船舶在航行、装卸货及洗舱期间由于高温等因素而发生溢油、人员中毒和爆炸等险情。
6、强化水上过驳区管理。近期,上海撤离浮吊船行动已渐进尾声,相关部门应督促局属单位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撤离浮吊船的管理,防止此类浮吊船在辖区内重新作业。同时,还应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浮吊船及装卸砂石船舶占据航道作业、违规设置碍航物、超载运输、装卸过程中违规作业等情况的发生。
7、全面规范锚泊、靠离泊管理。严查随意锚泊行为,要求锚泊船舶在规定区域内抛锚,按规定显示锚泊信号,加强人员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防止走锚等险情发生;对碍航锚泊、不当锚泊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维护良好锚泊秩序;VTS中心要加强对锚地的管控,督促锚泊船按时起锚;规范码头作业秩序,及时纠正超宽靠泊、“六小船”非法搭靠现象,以及靠离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影响船舶和码头安全的行为。同时,要做好小型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水域的划定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危险品船舶的锚泊行为。
8、加大对船员违法记分的力度。一季度的19起事故均因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造成。VTS中心应继续加强对船舶航行动态的监控,加大对重点航段和重点船舶的跟踪,及时发现船舶的违章航行行为并进行提醒,对提醒后仍然违章航行的船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现场执法人员要重点加强对未安装或开启AIS、未按规定配员船员、航行不规范、船舶操纵性能不佳等情况治理,加大对此类违章行为的检查,对于船舶违章航行船员的违法行为要进行记分,提高船员的遵章航行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