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辖区2017年二季度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一、二季度事故概况
二季度长江江苏段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事故5起,按事故等级分:一般事故5起,较大事故0起;按事故类型分:碰撞事故4起,自沉事故1起;死亡失踪4人,沉船4艘,直接经济损失约256.3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事故四项指标大幅下降,分别为下降44.44%、71.43%、33.33%和75.71%。
二季度辖区发生各类水上交通小事故30起,同比去年二季度(92起)下降67.39%。分别为:南京局5起,镇江局2起,扬州局2起,泰州局4起,江阴局2起,张家港局3起,南通局4起,太仓局8起,常州局、常熟局和宜兴处0起。
二、上半年安全形势概况
2017年上半年,我局辖区共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8起,按事故等级分:一般事故6起,较大事故2起;按事故类型分:碰撞事故6起,自沉事故5起,人员意外落水死亡事故2起,风灾事故2起,火灾/爆炸事故1起;死亡失踪14人,沉船6艘,直接经济损失约1076.3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事故四项指标全部下降,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沉船艘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42.86%,30%,40%,45.23%。其中,南京“2.17”“楚淇18”轮爆炸事故目前初步认定是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诉讼。如果这起事故不计为交通事故,那么上半年我局辖区共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7起,死亡失踪10人,沉船6艘,直接经济损失约886.3万元,事故四项指标分别下降50%、50%、40%和54.9%。
上半年,我局辖区共发生各类水上交通小事故64起,与去年同期(134起)相比下降52.24 %。分别为:南京局15起,镇江局7起,扬州局5起,泰州局6起,常州局1起,江阴局3起,张家港局6起,南通局6起,常熟局1起,太仓局14起。安全形势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明显好转。
二、二季度典型事故案例
1、2017年4月6日2302时许,“华江10”(本航次由黄骅开往南京新生圩港,装载47495吨煤炭)从长江136黑浮水域由北向南横越航道准备靠泊惠宁码头过程中,在西坝码头对开水域与下行船“豫信货11386”(装载黄沙3800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豫信货11386”轮沉没,"华江10"船首左舷2×5米擦痕并有轻微凹陷。两船无人员伤亡,无水域污染,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2017年4月27日0400时许,“华通油226”轮装载约490吨汽油,由张家港开往常熟在航行至长江白茆河口附近水域时,水平搁浅在浅滩上,未发生人员伤亡及水域污染。构成小事故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3、2017年5月6日0220时许, “长海”轮由池州载运白云石5014吨驶往日本途中,在苏桥#2红浮上游约300米下行船舶推荐航路内水域,因突遇团雾、操作不当与下行船“华隆998”轮(本航次由铜陵载运碎石约1200吨驶往吴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华隆998”轮沉没,在船2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1人失踪;“长海”轮球鼻艏上侧满载水线附近局部破损,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4、2017年5月19日2040时许, “皖池州货1266”轮,本航次由常熟望虞河内王市空载开往常熟浒浦过驳作业区途中,在常熟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下约300米水域,与“隆兴工1”浮吊自备艇(由常熟浒浦河口内驶回常熟海轮过驳锚地内锚泊的“隆兴工1”浮吊)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浮吊自备艇沉没,艇上3人,其中2人获救,1人落水失踪,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5、2017年6月7日2158时许,“苏盐货099596”轮(本航次装载黄沙300吨由扬州开往海安),在双涧沙潜堤黄浮#2北侧施工区水域内搁浅,造成“苏盐货099596”艏尖舱破损进水,随后在抢险过程中沉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构成小事故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6、2017年6月9日1708时许,“鲁济宁拖1099”船队(本航次一拖双绑9驳,由镇江#117浮北岸侧装运约9500吨黄沙驶往济宁)行驶至在长江#111红浮附近下行通航分道内,右侧尾档驳船“鲁济宁驳10271”(由镇江#117浮北岸侧装运约660吨黄沙驶往济宁)突然船体中间断裂沉没,事故造成“鲁济宁驳10271”沉没,船上1人失踪,未造成水域污染,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7、2017年6月17日1500时许,“华发32”轮(本航次装载石子约300吨,由三峰物流码头计划进焦港河驶往靖江内河水域)在靖江三峰物流码头通过浮吊"新世纪96"从“豫信货13369”轮过驳石子作业结束后,离泊进焦港河口过程中与靠泊在江苏靖江三峰物流码头的“豫信货13369”轮(本航次由湖北枝江开往江苏靖江三峰物流码头)发生碰撞,造成“华发32”轮1名船员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未造成水域污染。
8、2017年6月22日0549时许,“中浙6”轮装载67528吨煤炭在长江#B2黑浮上游北侧水域锚泊过程中走锚,与锚泊船“华江6”轮在长江#B2黑浮上游约700米北侧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船体局部不同程度受损,未造成水域污染,无人员伤亡。构成小事故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9、2017年6月29日1230时许,“宁东湖308”轮(本航次空载自常熟开往九江)上水航行至扬州六圩河口水域时,船首与下水划江拟驶进河口的“鲁枣庄货0573”(本航次载运约600吨黄沙,自仪征水道117#浮砂石过驳区开往京杭大运河内新沂)右舷发生碰撞。造成“鲁枣庄货0573”右舷侧货舱破洞进水,沉没于河口内800米处。事故未有人员伤亡和水域环境污染,构成小等级内河水上交通事故。
三、事故主要特点: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在二季度辖区发生的5起一般等级事故中,碰撞事故4起,自沉事故1起。事故直接原因主要为:上行海轮在横越航道靠泊码头过程中,横越时机选择不当,未主动避让下行船舶,引发碰撞事故1起;船舶在浓雾天气航行时,对交会局面估计错误,采取避让行动不统一,引发碰撞事故1起;船舶在夜间航行时,疏忽了望,未能及早发现对方船舶,引发碰撞事故1起;船舶从装货浮吊离泊开航时,因操作不当,发生挤压碰撞事故1起;吊拖船队重载航行时,因船体质量差,船队中一艘驳船断裂沉没,引发自沉事故1起。
在二季度辖区发生的30起小事故中,碰撞事故18起,触碰事故8起,搁浅事故2起,自沉事故2起。在18起碰撞事故中,因违章横越引发碰撞8起,因操作不当引发碰撞4起,因错误选择航路引发碰撞2起,因船舶失控引发碰撞2起,因船员疲劳驾驶引发碰撞1起;在8起触碰事故中,船舶触碰锚界浮事故1起,触碰系船浮事故1起,触碰航道整治物事故1起,触碰桥墩事故1起,触碰码头事故1起,触碰水下不明物事故3起;2起搁浅事故均是由于当事船舶错误选择在航道外水域航行而引发;2起自沉事故,1起是在非法采沙装沙作业时,由于装沙船舶涉嫌超载运输和操作不当,致使发生自沉事故;1起是在卸载黄砂作业时,涉嫌野蛮装卸或船体质量情况发生自沉事故。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碰撞事故占比大。上半年辖区共发生包括小事故在内的碰撞事故49起,占事故总数的68.06%。二季度,辖区5起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中,碰撞事故4起;小事故30起中碰撞事故18起。
二是船舶违章航行导致事故多发。辖区因船舶违章横越、违章追越、违章锚泊和错误选择航路等共发生事故30 起,占事故总数的41.67%。另外由于长江流速较大,上行船舶过于贪边航行,导致船舶触碰或搁浅事故多发。
三是长江汛期影响导致事故多发。自进入汛期以来,由于船舶驾引人员对长江水文气象要素不熟悉,未充分估计水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未能够合理运用车、舵控制好船位,且未及早统一会让意图或横越时机选择不当,辖区发生了多起因水流影响导致的船舶碰撞、触碰事故。仅6月,就有3起触碰、2起碰撞事故与水流影响有直接关联。
四是船体原因导致的自沉事故频发。船舶长期超载装载或未按照规范装卸导致船舶断裂事故时有发生。因部分船舶特别是内河船舶长期超载运输或在水上过驳作业期间未能按照规范正确开展装卸作业,使船体发生疲劳或受力不均,造成船体发生断裂导致船舶自沉。二季度共发生3起自沉事故,仅6月就发生了2起,导致1人死亡。
五是过驳区内事故高发。砂石临时过驳作业区分流船舶超载现象时有发生,非法浮吊过驳作业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且有部分辖区过驳区有增大的趋势。另外,;过驳区内非法交通船随意穿行的现象仍然存在,给辖区安全造成较大威胁。二季度,过驳区内船舶发生事故2起。死亡失踪1人,1起为船舶卸载导致船体断裂,1起为非法使用自备艇,导致碰撞沉没。
六是涉及的内河船舶及地方企业船舶居多。小事故中涉及内河船舶57起,内河船舶81艘,涉及地方企业的船舶51艘,辖区所发的事故中内河船和地方企业船舶仍占据绝对数量。且所涉及的内河船多存在安全状况差、配员不足和劳驾驶等情况。
七是夜间仍是事故多发时段。夜间共发生等级事故5起,小事故中夜间发生38起,占上半年事故总数的59%。
3、船舶超载运输现象仍较突出。上半年共发生自沉事故12起,风灾事故3起,其中一般及等级以上的7起,死亡失踪11人。就其原因多涉嫌超载运输。特别是乡镇运输船舶、载运砂石船、非法采砂和载运水沙船舶超载尤其严重。5.10事故经调查涉嫌超载运输。
4、砂石船舶水上交通事故依然多发。上半年辖区共发生砂石船舶各类事故42件,死亡失踪9人,沉船16艘,其中等级事故7件,沉船6艘。无论是事故件数还是死亡失踪人数都在事故指标中占比较大。
四、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源:
1、辖区极端恶劣天气仍是影响安全航行的重要因素。受长江沿线暴雨洪水、三峡大坝泄洪和台风季节的影响,辖区安全形势仍较严峻。一是水位持续攀高、流速增大和花水乱流多变,船舶操作困难将给航行及进出锚地、靠离泊作业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二是短时雷暴雨大风天气将会干扰VTS和船舶的雷达性能,导致观测和了望困难,且小型重载船舶由于超载或未封舱易发船舶自沉事故险情;三是上行船舶考虑到本身动力和节油的原因过于贪边航行,与靠离泊船舶极易发生碰撞,且贪边航行也存在触碰码头或搁浅的安全隐患;四是三季度台风也将会影响东南沿海及长江江苏段地区,对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带来较大的压力;五是由于三峡水库急泄洪致使流速短时间内变化较大,辖区部分事故的发生也涉及该因素。
(二)部分船舶性能或驾引人员操作技能不能完全适应高洪水位期间和急流中的操纵要求。一是长江水位逐渐变高、流速加快,部分船舶,特别是节能型大型进江海轮船舶由于动力功率不匹配和船舶操纵困难等因素,在高洪水位期间存在航速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急流水域船位控制不好等情况;二是小型船舶部分船员能力不足,甚至存在船员不适任现象,此类船员船舶操纵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对较差,容易因操作不当引发碰撞事故;三是部分船员对水文气象资料收集不及时或不关注安全信息的播发内容,导致无法及时获得预警信息;四是部分船员对深水航道整治建筑物情况不了解,也对航段水流流速和流向的变化不熟悉,导致船舶发生触碰等险情事故高发。
(三)台汛期事故呈多发现象。一是由于水位快速上涨,导致部分滩涂没入水中,加上水流速度增大,部分船舶特别是小型船舶受自身动力限制,贪边航行易造成搁浅或与靠离码头船舶碰撞险情的发生。二是由于水流湍急,船舶走锚事故增多,同时船舶淌航及顺流航行时,舵效变差、船舶冲程大,操纵困难,易引发落湾搁礁等险情和事故。三是台汛期,因受高温和水流影响船舶主机等设备设施负荷较大等因素影响,出现机损故障,导致船舶失控和机损事故险情多。以小型和老龄船居多,对此类船舶的动力设备和操纵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辖区通航环境复杂。礁石群、江中洲岛、渡运线、支汊河口多,船舶因交汇发生的事故几率大。同时长江江苏段段码头林立,涉水设施多,航行船舶碰撞进出锚地船舶、码头及靠泊作业船舶等事故险情时有发生。
(五)长江大桥通航矛盾日益凸显。随着航运发展,船舶大型化趋势和船舶密度持续增加,长江江苏段水域跨江桥梁众多,船撞桥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南京长江大桥通航净空高度低、净空宽度窄、桥梁引航道与水流存在明显夹角,严重影响了长江黄金水道的通航安全,船舶通航需求与大桥安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近期水流湍急,船舶碰撞长江大桥的险情有所增多。
(六)深水航道的建设给辖区安全监管带来新的风险。随着12.5米深水航道初通南京,辖区安全监管出现了新的风险。一是水下整治物警示标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船舶触碰潜坝的事故险情多发;二是水下整治物的施工打破了以往多年的习惯航法和锚泊秩序,给水上安全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三是12.5米深水航道的水下工程和抛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流的特性,花水水域增加和流态的变化给航行船舶的操纵带来影响;四是深水航道通航浮标的设置函待进一步后评估。因12.5米深水航道通航浮标的设置主要是考虑到水深的情况,一些航段水流流向与航路走向存在一定的夹角,导致船舶航行及操纵困难。
(七)辖区船舶超载运输有所反弹。目前辖区船舶超载运输现象有所抬头,在5月份江苏局组织的全辖区巡航时发现的严重超载船舶就超过了15艘,在常州、江阴、常熟等辖区均发现了超载船舶。在夏季受高洪水和大风影响,小型超载船舶极易发生船沉人亡的惨痛事故。
(八)危化品船舶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高温季节,危险品船舶在装卸作业、洗舱作业和航行时易因雷电、静电和违章操作等因素的影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同时,在台汛期间,因受水流湍急和大风影响,船舶也极易发生走锚、断缆或碰撞等事故险情,如引发水体污染,将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也会给长江江苏段水域水体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八)过驳区作业安全隐患大。受黄浦江撤除浮吊船和黄砂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辖区过驳作业呈现增长趋势,影响了航道畅通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一是部分过驳区占据航路作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一些小型船舶经常占据主航道上水航行;二是个别过驳区浮吊船或过驳船之间过密,遇到风大流急的天气时容易引发各类事故;三是进出过驳区的船舶不按照定线制要求横越航路的行为随处可见,且部分小型船舶横冲直撞,容易与正常上下行的船舶形成碰撞危险局面。四是随意锚泊、违章装卸、超载运输、装卸过程中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往内河驳运黄砂的小船大部分为非法超载,遇风浪极易造成沉船死亡事故;六是使用自备艇运送人员上下岸,并在过驳区或通航水域内随意穿行,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九)非法采砂的碍航隐患难以根治。非法采砂获利大,违法成本低,虽经水政、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各种执法打击,难以根治。吸砂船无证无照,占据航道作业,运砂船超载水砂、逆向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带来事故隐患,威胁水上交通安全。
(十)横越航道频繁仍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安全隐患。长江江苏段两岸码头林立,码头前沿水域距离航道较近,船舶靠离泊、进出锚地停泊区、汊河口等频繁,需要横越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与正常行驶的船舶形成交汇相遇,船舶强行横越、选择时机和方式不当的现象仍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部分船舶在经过码头、锚地等水域之前,未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极易与他船形成紧迫局面甚至导致险情事故。
五、下一阶段工作的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海事局2017年水上交通事故预防预控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海安全〔2017〕59号)要求,加强现场检查,强化隐患排查,避免险情事故发生。同时,学习贯彻马小峰局长关于 “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和安全监管“五种方法”的讲话精神,继续深化“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和安全监管“五种方法”研究和运用,重点结合辖区通航环境特点推进运用“空管”的方法管理渡船、运用“核管”的方法管理危化品船、运用“网管”的方法管理整治建筑物水域、运用“军管”的方法管理过驳区施工区水域、运用“特管”的方法管理桥区水域,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以“百日汛期安全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完善辖区气象信息接收及恶劣天气预警发布渠道,广泛开展内外部宣传,合理部署应急力量,加强协调联动,做好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和船舶禁限航管理。加强与码头、水工施工单位的联系,深入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跟踪隐患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和船舶建立防台防汛工作机制,落实工作预案。各单位和指挥中心要认真排查辖区船舶操作困难、易发走锚水域、花水严重航段的情况,及时收集航标异常、漂浮物增多信息,特别是要督促VTS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多收集船舶驾引人员对辖区重点航段操作困难的信息,通过专家咨询、安全专题会议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和防范措施,以便有效防控事故风险。
(三)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治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危险品码头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船岸安全检查制度、高温天气危险品作业注意事项,严禁危险品船舶明火作业、并绑锚泊以及违规靠泊,开展消防、危险货物泄漏或异常反应等应急演练,提高码头工作人员、船员安全意识。要加强锚泊危险品船安全监管,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严控锚泊时间,强化现场巡航检查和VTS值班抽查,规范锚泊值班。
(四)加强现场巡查及违法行为查处。以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以“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和“平安文明”渡线创建工作为平台,结合其它专项活动的要求,继续加大定线制规定及相关水域航路航法的贯宣,严格执行《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重点加强船舶超载运输、未按照定线制规定航行、违反禁限航规定航行等行为,加大现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船舶违章航行行为,全力打造 “钻石航区”,争当“平安长江”建设排头兵。
(五)加强受限大型船舶的监管。各单位和指挥中心要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严格控制进出江船舶吃水、富裕水深和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特别是要认真核对码头靠泊负荷的情况,严禁受限船舶在台汛期超负荷靠泊;重点对受限大型船舶进行监控,必要时进行交通组织;要做好现场监管工作,督促船方落实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六)加强水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南京五桥、五峰山大桥、沪通长江大桥、12.5米深水航道基建疏浚等重点热点工程建监管及服务,积极应对水下整治建筑物对辖区航道通航环境的影响,不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提前介入,勇于担当,确保施工和通航“两不误、两安全”。
(七)做好事故管理工作。加强事故案件管理,规范事故处置,提高事故立案率,完善调查环节和取证手段,提高事故调查报告质量,谨慎严格出具事故调查结论书。要完善海事调查官调派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培训,通过RTX交流、案卷评议及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培训实效。
(八)持续推进水上综合执法。加强与航道、通导、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一是对非法采砂碍航行为的有效驱赶;二是加大对装砂船和过驳船的监管,严厉查处违章行为;三对违规违章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四是加大对航行船舶安全信息通信的检查力度,要求有关船舶及时发布和接收有关航行安全信息。 |